福州市出台《意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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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扎实推进福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看点
01
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实质,把《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南,特别是综合执法部门,要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
要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五主”(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责任体系,切实把“四个最严”的要求和“五主”责任体系落实到履行职能和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
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着力建设较为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看点
02
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通知》中将食品安全工作分为食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流通、食品卫生质量标准和认证、食品卫生质量检测、食品安全法规保障、食品安全组织保障、食品安全社会舆论监督、食品安全消费等八大体系,并明确了各监管部门所承担的职责。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优化监管方式,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形成“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无缝监管体系。
《意见》还提出,要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运输、仓储等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广试行“地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准出准入衔接制,扎实开展“以落实市场业主责任为重点、以源头把控为关键、以信息化追溯为方向”的农食用产品“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打造全程追溯管理体系。
看点
03
强化督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
49 30859 49 15287 0 0 3072 0 0:00:10 0:00:04 0:00:06 3072ction>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关键尺度,以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提高和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切实改善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的客观标准,健全完善市、区县两级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列入对县(市)区、乡镇街道、部门绩效考评范围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意见》是对《通知》内容的具体细化,涵盖面广、内容详实,明确了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食品安全职责以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职责;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党委部门,农业、海洋渔业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海关、出入境等单位所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承担和倡导其承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以及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对全市形成“上下一盘旗”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编辑:邱、伟婷
食安福州整理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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